学费收据是学生学费缴款义务完成的重要证明,也是财务报账的重要凭证,收据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根据学校现行财务规定,学费收据如果遗失,无论何种原因,将一律不予补开。
为避免将来因学费收据遗失可能带来的不便,建议收到学费收据后,保留一份学费收据的影印件或复印件作为备份,与收据原件分开保存。
本着学生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对于收据遗失后但因单位报账等原因需要报账凭证的学生,学院可为其办理遗失收据证明。
遗失收据的补办证明主要有学费缴款证明、遗失收据的影印件两种形式。其中学费缴款证明由学院出具,加盖澳门永利402手机版公章;遗失收据的影印件由学校财务处出具,加盖澳门永利402手机版财务专用章。
遗失收据证明的补办,必须由遗失收据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所有提交的申请,在通过财务审核后,按照相关流程予以补办。
学生提交补办申请,须到学院网站下载并打印《继续教育学院学费收据遗失补办申请表》,填写个人申请事由,到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学院财务室,具体地址为邯郸路220号文科大楼107室。
学院每年集中四次受理学生对收据遗失补办证明的申请,受理时间分别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25-30日、12月1-5日(限工作日,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则受理截止日顺延),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学费缴款证明一般自申请受理截止日起,一个星期内予以办结;遗失收据的影印件一般为自申请受理截止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办结,如遇上级财务大检查等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将酌情延长。
遗失收据补办证明,由学生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学院领取,领取地址为邯郸路220号文科大楼107室,咨询电话65643890。
附录:
(1)学费已缴证明.doc
(2)学费缴款证明样张.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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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