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和转考手续的规定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3-04-02动态浏览次数:1747

 
根据上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精神,凡符合上海市自考委所发文件(沪教考院自考[2003]第29号文和沪教考院自考[2004]47号文)[见(考生必读)]规定可免考或转考的自学考试课程,考生应在参加考试取得一门单科证书后在规定时间来我校办理免考或转考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 考生按照免考规定备好相应的文件,如毕业证书、肄业证书、退学证明、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免考课程成绩单原件(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所发),以及本人准考证来我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来办理。持有本市各主考学校自考单科合格证的课程须办理转考调卷手续,但必须名称、学分、课程代码相同。
二、 经我办工作人员审核后,发给“申请免考或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填写后连同有关文件交我办,送上海市自考办复审同意后免考生效,存入考生档案以备毕业时审查。
三、 考籍转至外省市的考生须持我校所发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办办理转考手续。
四、考籍转入我校的考生应先到外省市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com.cn)确认材料到达上海,最后考生携带“转籍”介绍信和课程成绩合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办办理确认手续。
五、 办理手续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考后信息”)
1� 免考、市内转考和外省市转考:上半年为5月中旬,下半年为11月中旬。(双休日和周二下午不办公)
2� 转往外省市:每年6月、12月下旬(双休日和周二下午不办公),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六、因违反有关规定办理转、免考手续,进而影响考生毕业,由考生本人负责
澳门永利402手机版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6年5月修订